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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助听器丨神州鸿声助听器丨大栅栏助听器 2014-10-26 09:58:07 作者:北京助听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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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语言教学,常把语言的语音形式和语义习得作为语言学习的基本内容。但事实上,儿童的语言学习在其他方面的参与,不可避免地具有语言规则知识范畴之外的一些因素存在,以语言规则知识的学习为核心内容的语言学习是无法全面解释聋儿在听力语言康复中所遇到的有关语言操作、运用和交往方面的问题的。1982年美国卡洛—乌尔福克和伦奇关于用相互作用解释儿童语言障碍的观点,为重新审视聋儿语言学习的基本内容提供了很好的启迪。他们认为,儿童的语言学习系统应包括四个范畴,第一个是语法规则范畴,它包含可语言信息传递时所需要的一切语言系统因素(词汇、语言、语法、语义和语用规则),这些都是儿童必须学习的内容;第二是语言内容的认知范畴,其囊括了儿童在进行语言学习时参与的感觉、知觉、表征、概念化和符号化等认知因素,这些认知范畴的相关能力与经验也是儿童语言学习必不可少的重要层面;第三是语言操作范畴,指人们使用语言进行交往的行为性过程,包括言语感知、理解、语言制作和说话也是儿童语言学习的基本内容;第四是语言交际环境范畴,指儿童进行交谈时支撑他们说话的交流关系。包括促使双方产生交流动机、愿望和需要的内部环境,以及对交流具有刺激、辅助和保持双方产生交流动机、愿望和需要的内部环境,以及对交流具有刺激、辅助和保持双方言语契合紧迫感意义的外部环境,以及对交流具有刺激、辅助和保持双方言语契合紧迫感意义的外部环境。比如如何开始谈话、转换话题的技巧,表达方式、表达方法、语气的运用以及待人处世经验、交流氛围的营造技能等也是儿童语言学习的必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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