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康复教育模式
为残疾幼儿设计、注重个别教育的课程一般分别遵循着两种不同的教育理念:有效促进发展的原则和诊断/矫正的原则。基于“诊断/矫正”观点的听力语言康复常常被叫做听力语言训练,其主要目的是找到聋儿与同龄伙伴间发展的差距,或本身行为中反映出来的非一致性表现,然后根据聋儿的不足之处来确立具体的康复目标,为矫治提供具体的步骤。教学一般是在正式课堂中进行,由聋儿教师对聋儿的听力和语言技能进行持续和耐心的训练。相反,基于“有效地促进发展”的观点,强调聋儿是学习的主体,认为对聋儿实施的听力语言康复教育的实质是设法帮助聋儿进行听觉语言培建和学习的过程。它的做法类似作出诊断和开处方,但并不是从对聋儿的短处分析入手。首先,要设法确定聋儿的发展水平,以决定培建或学习的起点,然后努力提供一些必要而有益的经验(这些经验能帮助聋儿广泛地练习某一特定发展水平的一般性技能),使聋儿能对自己在多数场合下很想应用的处于萌芽状态的能力进行练习。教师要先帮助聋儿制定计划,然后和聋儿一起完成这个计划。事实上,聋儿正处在人生历程中生理、心理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虽然在发展的整体上遵循着正常儿童连续性发展过程的规律,但由于听力语言障碍的客观存在,致使其身心发展的某些方面滞后于其实际的年龄水平,或错过了发展的关键期而成为异常行为,这就需要教育执行者根据聋儿发展的实际状况采用不同的教育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