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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儿康复中的“三早”原则
北京助听器丨神州鸿声助听器丨大栅栏助听器   2014-09-27 09:46:57 作者:北京助听器 来源:
        自17世纪80年代,美国的达尔加农提出协助家庭克服听力障碍儿童的早期发展问题至今,世界范围的以听力语言康复为主线的聋儿早期康复教育问题,已从医学模式向社会生态学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流变,并且越来越多地受到了当代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等各方面潮流的影响。尤其是现代医学诊断技术、助听技术、神经认知心理学和心理语言学等诸学科的发展,更为聋儿听力言语康复的及早实施提供了前提条件和技术保障。
        19世纪60年代以来,聋儿的听力语言康复在美国、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得到普及,并且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美国一项“父母—婴儿”方案的研究结果表明,在父母和婴儿同时进行训练的状况下,保证了该方案的28名3岁前聋儿在家中也能继续学习,他们的语言能力在追踪中随年龄增长而又增加的趋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诸多康复成功的案例也再次证明,对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越早越好。
        聋儿听力语言康复及早的价值有两点:其一,在发展的关键期内为聋儿全面康复和发展建立基础,容易取得事半功倍的康复效果;其二,增加充分挖掘、利用聋儿个体残余听力和语言获得的可能性。其实施的要点有三方面:早期发现、早期矫治、早期教育,也有人解释为早期发现和诊断、早期听力补偿和早期训练,这就是目前我国对听力语言障碍幼儿采取的一种干预措施,简称为“三早”原则。
        事实上,聋儿听力语言康复教育的本质是对听力损失的学前儿童进行特殊的早期教育,这一性质决定了受到来自特殊教育、幼儿教育和早期干预者三种领域观念的综合影响。作为这种影响的受体——聋儿及其家庭自然便会成为由此导致的受益主体、“三早”原则、措施的全面贯彻和实施,将会对聋儿及其家庭产生直接的、间接的两个层面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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